家暴父車禍撞成殘廢 3子女拒絕扶養

台東縣一名林姓男子因家暴問題長期與妻兒不合,後來發生重大車禍,不僅喪失工作能力,也無法自理生活需要照料,妻子此時決定離婚,林男親姐姐不堪經濟負荷,代訴請3名子女負起扶養義務,但子女卻認為父親長久以來未盡扶養責任,希望法官能免除扶養義務,最終法官裁定其中2名已成年子女每月給付2000元,直到父親過世。

林男姐姐表示,弟弟在離婚前一年發生重大車禍,長期以來都由她照料,2014年併發腦血管疾病後遺症、癲癇、慢性呼吸衰竭等病症住院,幾乎無法自行活動,名下也沒有財產,每月靠著身心障礙補助過活,感到於心不忍,希望子女能夠盡扶養義務。

但3名子女則說,父親過往擔任油漆工時收入不穩,從未扶養支付家用,反而拿去酗酒、找女人,時常半夜才回家,只要沒錢就會找母親討,一家人長期處在家暴陰影,而如今拉拔他們長大的母親也罹癌,醫療開銷龐大,沒有餘力照顧另一人,希望法官能免除扶養義務。

台東法院認為,所謂扶養義務不只侷限生活金錢支出,包含關懷、照顧、往來都算,林男雖未盡扶養義務,但仍多少出份心力,因此裁定其中2名已成年子女每月須給付2000元,直到父親過世為止。

三立新聞網 2018年5月22日 下午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