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上摩鐵偷吃遭妻抓包 簽和解書未履行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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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前年12月間,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被妻子會同徵信社及警方,查獲他與著楊姓女子到新北市一家摩鐵開房間,房內垃圾桶查扣得有用過的保險套等物。陳、楊2人和陳妻當時在警局簽下和解書、離婚協議書,陳男當時同意在翌年3月前,把名下超商債務解決後過戶給妻子,否則就要賠償500萬元,並簽下500萬元本票,雙方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由陳妻,另外楊女需給付50萬元。陳妻也同意只要他們履行後,不對他們提出民、刑事告訴。

雖然之後楊女依約交付50萬元,但陳男卻沒把超商過戶給陳妻、或賠償500萬元,陳妻除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並取得支付命令得以強制執行,且對他們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陳男坦承當時與楊女共處一室,卻稱聲稱是因為用餐過後,楊女身體不適所以才找地方休息;楊女則辯稱:那天因為生理痛不舒服,所以想去休息一下,才會到汽車旅館開房間。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現場已扣得陳、楊2人通姦的保險套等証物,而他們分別在警局簽立了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且金額相當龐大,若不是有通姦犯行而請求?恕,不可能會簽。至於楊女先是在警詢時,稱生理期不舒服才去摩鐵,後在法院審理時又稱是吃壞肚子,但她卻不去醫院看病或回家休息,反而去摩鐵,與常情有違,縱使身體不適,也不影響她和陳男性交。雖然楊女仍否認犯行,但法官考慮她已賠償50萬元,因此依通姦罪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陳男則依通姦罪判處4月徒刑,可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