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破壞小倆口感情 媳:今後不想看到她

桃園劉姓婦人結婚10年,婚後和婆婆同住,劉婦向法院指出,婚後不到1年婆婆就不斷挑撥她和丈夫間的感情。

劉婦指出,婆婆對她似乎有敵意,不准她外出,也不讓她出去工作,連到住家附近的小吃店打零工貼補家用也不行,還說「會變壞」、待在家中做家事才是好媳婦,還要丈夫「不能對她太好、要常罵」,這些年來除了婆婆指責、辱罵,丈夫對她也沒好臉色,她為了兒女忍氣吞聲,但婆婆仍不放過她,經常指點、數落,1年多前她以這種日子沒自由、沒尊嚴、無法再過下去,也「不想再看到她」,並和丈夫分居,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劉婦丈夫稱妻子和媽媽相處不佳,對媽媽不禮貌才會責罵、要求注意,沒有惡意,拒絕離婚

劉婦子女作證,阿嬤會對媽媽大小聲、挑媽媽的毛病,後來阿嬤搬走,還是會時常回來罵媽媽,「只要阿嬤回來,家裡就會吵架,媽媽常躲在房間哭泣」,爸爸也會用難聽的粗話罵媽媽。

法官審理後,認定劉婦的婆婆虐媳,且縱容兒子羞辱、輕蔑妻子,造成夫妻失合分居婚姻關係無法維持,判准離婚、兒女監護權歸媽媽。

聯合新聞網 2018-10-17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