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是我!男怒控妻通姦 結果孩子也不是「小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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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今年3月初,經28歲吳姓妻子告知「1歲女兒不是你的孩子」,並坦承受孕期間僅曾與37歲陳姓男子發生關係,李男憤而控告妻子及「小王」陳男通姦,不過,陳男出庭喊冤:「吳女明明說已經離婚!」且親子鑑定陳男也非女童生父,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而吳女則被依妨害家庭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據悉,吳女過去曾有過一段婚姻,6年前與賴姓男子發生婚外情,被林姓前夫控告妨害家庭,吳女與賴男都被判2月徒刑,後又與李男結婚,豈料再次因出軌被丈夫提告。

吳女向丈夫坦承1歲女兒並非與他所生,直指孩子的爸就是陳男,吳女聲稱,受孕期間除了陳男,沒有跟其他人交往或發生性關係,她也明確跟陳男說過自己已婚,沒有騙他已經離婚

陳男則喊冤:「吳女確實說她已經離婚!吳女的乾爹可以替我作證!」吳女乾爹出庭證稱,吳女與陳男是在替他工作時認識,兩人當時表現得很親密,他早已猜到可能交往的情形,因此,曾私下詢問吳女目前的婚姻狀態,吳女回答他離婚了,他也曾跟陳男轉述吳女已離婚

另,檢方採集陳男唾液送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進行親子鑑定,發現陳男也不是女童的生父,認為無證據顯示陳男知道吳女已婚,難認有妨害家庭之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吳女部分則聲請簡易判決。

自由時報 2018-10-23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