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裁定指出,何男指控單親媽對他的不理性騷擾包括,某天凌晨2、3點還狂打電話給他,對他本人言語侮辱恐嚇,以及亂傳訊息給他的朋友,已構成家庭暴力的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但單親媽向法官強調,她是一個撫養2名小孩的單親媽媽,何男則是183公分高、修習傳統武術的壯男,她根本無能力對何男有任何家暴行為。
家事庭法官審酌,家庭暴力的精神上不法侵害定義,是要充分顯現出「權力–控制」關係始構成,而單親媽與何男之間涉及言語侮辱的對話,只是雙方分手後因金錢、感情糾葛而發生的爭執,此外單親媽傳訊息給何男友人,也只是為了訴訟要聯繫何男,皆無涉「權力–控制」關係,並不構成家庭暴力的精神上不法侵害,裁定何男通常保護令聲請駁回,可抗告。
針對單親媽指控劈腿、騙財,何男受訪回應,他提出分手後,單親媽一下求復合,一下恐嚇要去醫院鬧,他非常困擾,才拿對話紀錄去警局報案,警察也認為單親媽的狀態很危險而受理報案送法院,單親媽現在雖控訴他劈腿,但是之前求復合時卻是截然不同的態度。
至於單親媽提告追討5萬多元,何男指出交往中的情侶在金錢上本來就是互相,單親媽過去幫他付旅費時都是說沒關係開心就好,但相對的,他在單親媽生日或節假日的時候,也會買比較貴重的禮物送給她,事實上在去年12月分手之前,去香港、韓國的旅費單親媽從來沒有跟他要過,「如果這些錢真是借款代墊,那正常應該會講明誰應該負擔多少費用,但事實是她根本無法證明這些錢是她借款代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