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結婚9年方知比妻子小8歲欲離婚

一次浪漫的火車旅途,讓一對男女迅速墜入愛河。兩年後,男子阿強迎娶了比自己“小”4歲的阿婷,婚後兩人懷了幾次孩子都沒保住;一年前,阿強發現阿婷的真實年齡居然比自己還要大8歲,恩愛9年的婚姻生活就此結束,兩夫妻走進法庭,開始離婚、分財產。

一次浪漫邂逅


2002年5月,27歲的警官阿強在一次旅途的火車上,與同樣來自廣州的阿婷相識,兩人一見如故,很快便確立戀愛關係。經過兩年的交 往,2004年12月,兩人在天河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登記時,阿強使用的是警官證,阿婷使用的是身份證,阿婷的身份證顯示的出生年份是1979年,比阿強 小4歲。

結婚後,阿強和阿婷過著恩愛的夫妻生活。其間,阿婷懷上了幾次小孩,都沒能保住,夫妻倆也因此鬧了不少矛盾。一年年過去了,阿婷的肚子一直沒 有消息,阿強開始漸起疑心。2013年,一次偶然的機會,阿強發現妻子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居然顯示的是1967年,與登記時的年齡相比,妻子足足“老” 了12歲。阿強猛然驚醒,原來與他初見時的阿婷並非23歲,而是35歲的“大齡女青年”,比他大了足足8歲。

也許是熱戀時的濃情蜜意,也許是阿婷的“天生麗質”,阿強並沒有察覺出問題,也沒有多加懷疑。知道真相後的阿強深感被欺騙,與妻子鬧得不可開交。阿強稱,他們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民政局卻以身份不實為由拒絕辦理,無奈之下阿強訴至黃埔區法院。

鬧上法庭離婚

庭審時,阿強認為,儘管結婚證上女方身份證號碼與真實身份不一致,但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簽名是阿婷本人的真實簽名,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 和可撤銷的情形,應當按照離婚程序辦理。庭審時,阿強向法官敘述了訴請離婚的原因,“我倆婚後初期感情不錯,懷了幾次小孩沒保住,為了這個事情兩人感情受 到影響,後來又發現了阿婷的真實年齡,感情更加惡化,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

阿婷解釋,結婚登記時,她的身份證不見了,於是托一個朋友幫忙辦理身份證,朋友建議辦一張假的身份證。“為了不耽誤婚姻登記,錯過美好姻緣, 我就辦了一張假的身份證進行登記,並非存心欺騙阿強。”儘管阿婷表示並非存心欺騙,但兩人經常吵架,無法繼續生活,也同意離婚。庭審過程中,法官將阿婷的 假身份證予以收回歸檔。

經過黃埔區法院的調解,阿強和阿婷自願離婚,兩人位於天河區的房產歸阿強所有,阿強一次性向阿婷補償房款80萬元,而登記於阿強名下的別克轎車,則歸阿婷所有,雙方無共同債務

中國評論新聞網 201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