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陸戀小三 拋妻女付4億贍養費

台北市一名林姓台商結識和女兒年紀差不多大的20歲的大陸小三,回台後協議和妻子分手,還說願意支付妻女生活費,妻子最後同意離婚,台商送給妻子兩棟房 產、百萬名車、每月支付70萬元生活費,五年付了兩億多元,卻反悔了提起告訴想要停止支付,但高等法院認為,雙方離婚前已經有共識,判決台商敗訴,未來若 持續支付妻女生活費,金額恐怕會多達四億元。

2015-03-31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