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東屏:為了孩子才離婚

資深導演劉家昌跟當年的玉女影后甄珍牽手37年,一直是許多人心目中的標準銀色夫妻,劉家昌也曾經寫過他當年苦戀、苦追甄珍的故事,感動了許多人。就在2006年,他還公開說過,「沒有她(甄珍),我也活不了。」

哪裡知道,甄珍前幾天突然自爆,其實她跟劉家昌早在28年前,兒子劉子千才一歲的時候,就已經離婚了。換句話說,大家公認的銀色模範婚姻,只維持了9年,連劉子千本人也是在兩年前才知道父母早已離異。

兩人離異這麼長的一段時間裡,劉家昌當然有時還會回家,不過都睡客房裡,自然也要和甄珍裝出恩愛的模樣,陪劉子千吃喝玩耍以及成長。

甄珍表示之所以要保守秘密,是要給劉子千一個健康的家庭環境。這是不是唯一的真正理由,不得而知。但老實說,這很了不起,可以把一個秘密保守得這麼完美。兩人也沒像很多人一樣,把離婚鬧得惡形惡狀盡人皆知。確實值得稱道。

但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康家庭的「假象」而做了28年的「假面夫妻」。值得嗎?
甄珍不願說當年要離婚的原因,但大家恐怕也可猜個八九不離十。28年前,甄珍才39歲,如今已67歲,這段期間裡,是否有人因為她還「已婚」而不敢追求她,甚至因此而錯失了可能得到的幸福?

不過還好她是已經離了。很多人不離婚的理由正是「為了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其實那是不可能的。那樣的作法只能給孩子一個假象,在真實生活裡,一對已經離婚夫妻(譬如甄珍和劉家昌),或感情已經壞到應該離婚夫妻,是不可能營造出 讓孩子能真正感受到幸福、和樂的環境,反而極可能的情況是孩子必須承受父母間的冷言冷語甚至惡言相向。對於劉子千的無感,我只能佩服甄珍和劉家昌的超凡演 技。

因為我自己就是從「為了孩子不離婚」進化到「為了孩子才離婚」。

當年,我為了讓孩子感覺還有父母,曾經在自己家的地下室住了兩年半(跟劉家昌睡客房一樣),平時也一樣過日子,一起帶孩子出去玩,只是完全沒有夫妻關係了。我當時的想法是,「就當這輩子已經過完了,算了。」

結果,不管怎麼小心避免,就是會有吵不完的架。我後來真是覺得對不起孩子,對他們太不公平,年紀這麼小,卻要承受大人爭吵帶給他們的驚嚇,才毅然決定離婚

現在回想,真是最正確的決定,才讓孩子成長得這麼好。所以我常常跟人說,「我是為了孩子才離婚」。

2015-06-11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