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毀協議 判財產全給妻

外遇毀承諾,法院依雙方約定,判決他的所有財產都要給老婆!

71 歲陳姓老翁與開理髮店的63歲黃婦過從密切,被妻懷疑兩人有染,陳翁為證明清白,與妻簽訂「婚姻生活協議書」,約定雙方不得與外人生活過夜、做出破壞婚姻 之事,亦不能動粗,否則須將所有財產給對方。但妻子事後發現,老公與黃婦不但同居,還穿情侶裝出遊、出國,她質問老公反遭痛毆,新北地院認為老翁違反協 議,昨判他須將桃園八德、新北新莊的2筆土地、3棟房產,移轉登記到妻子名下。

妻指控,老公與黃婦是社區大學同學,畢業後仍有聯繫,102年1月起,老公與黃婦在新北板橋同居,老公就算回家,也是立即外出,她懷疑兩人有不正常關係,但老公否認,因此同年7月,在子女見證下,夫妻簽署「婚姻生活協議書」。

協議載明「一、雙方不得單獨與非婚姻或血緣關係外的人生活及過夜」、「二、雙方不得做出違背倫理道德、破壞婚姻和諧之事,彼此不得出惡口或出手傷害雙方」、「三、若有一方違背,所有財產歸另一人所有,不得異議」。

小三出遊 穿情侶裝拍照

但 陳翁仍與黃婦同居,102年8月、11月還在桃園八德住處兩次毆打老婆,造成她的頭、臂、肩受傷;103年2月至10月,陳、黃兩人幾乎每月穿情侶裝出 遊,拍了上百張摟抱、合比心形等親暱照,其中一張黃婦還坐在陳翁兩腿中間,陳從後方環抱牽手,十分親密,甚至相偕出國兩次,妻憤而提告,要求老公履行婚姻 協議。

老翁否認與黃婦有逾矩行為,指稱妻受傷是中醫推拿不慎,及阻止他外出時,自己滑倒造成;黃婦則說,陳男與妻感情早已不睦,不返家與她無關,她與陳只是同學、朋友。

但妻子當庭提出124張老公和黃婦摟腰親密合照,以及驗傷單,加上兒子證稱,曾到黃婦家領取父親行李,且父親有黃婦家鑰匙;法院認定,兩人確有超友誼親密關係,日前判黃婦須賠償20萬元確定,昨再依違反雙方婚姻協議書第2項約定,判老翁敗訴,仍可上訴。

2016-02-04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