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憾事重演 失蹤兒少籲放寬協尋條件

8歲的陳小妹妹是重度智能障礙者,4月22日早上10點45分左右跟家人外出拜拜時失蹤,家屬雖報警並與失蹤地工作人員合作尋找,但因女童不符合7歲以下的緊急協尋資格,宮廟監視器也未能看出失蹤方向,直到週二尋得消息,已是躺在水溝中的冰冷遺體。失蹤兒少資料管理中心沈痛呼籲,緊急協尋條件應放寬,別再讓憾事發生。

據悉,當天陳小妹妹與家人從高雄北上,跟著進香團一起到嘉義縣笨港港口宮拜拜,因為家人暫時離開買食物,在樹下等待的陳小妹妹走進人潮中進而失去蹤影。由於陳小妹妹為重度智能障礙的孩童,無法言語表達,也沒有自我照顧能力,因此家人立刻請當地宮廟人員一起協尋,自行尋找約3個小時後至鄰近警察局報警,警方將此案件以一般失蹤人口協尋方式受理,而非緊急協尋。

重度智能障礙的陳小妹妹走失後,在家屬協調下,得以查看當時宮廟內的監視器,但只看得到在宮廟人潮中陳小妹妹的影像,無法得知孩子是自己走失,或是途中遭有心人士帶走,因未能調閱附近道路的監視器,而失去追查的方向。

失蹤期間陳爸爸不放棄,一再地返回孩子的失蹤地點探查,亦透過孩子的學校老師對外求助,直至星期二上午學校老師主動聯繫上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說明失蹤經過,正準備發布協尋消息時,陳爸爸電聯表示,在孩子失蹤地點附近的大排水溝旁疑似看見孩子的身軀。

根據警方失蹤人口作業要點規定,未滿7歲的孩童或罹患重大傷病的失蹤案件,才能列入緊急協尋案件辦理。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呼籲,緊急協尋受理條件應提高至12歲以下失蹤兒童;而智能障礙者或疑似智能障礙者,無自我保護能力者,應列入緊急協尋。此外,安珀警報系統條件嚴峻(刑事綁架案),且而無法用於兒童失蹤之緊急協尋功用,是否能有彈性空間,幫助更多需要的孩子安全回家。

青年日報社 2018年4月24日 下午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