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報廢不補新車 汰換期後天起縮短1年

遊覽車業者車牌繳銷後,有3年替補期,為避免業者擁車額卻不補車,交通部今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替補期將由3年改為2年,期限縮短1年,鼓勵有心經營業者可汰換新車替補,新規定將於6月23日本周五上路。

為加強遊覽車管理,交通部今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明訂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3年內,其屬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者,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2年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屆期註銷替補。

交通部表示,因遊覽車客運業可能因舊車報廢或汰換,車輛牌照繳銷後,將有3年遞補期間,但因有業者閒置空車額卻遲遲不進行替補作業,申請100輛車,但其實只有80輛車在跑,20輛車額遲遲不替補新車,不利遊覽車產業發展。為杜防業者擁車額卻遲不替補現象,因此縮短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年限由繳銷牌照3年內改為2年內,周五起上路。

蘋果即時報 2018/06/20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