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付190萬封口費 前公婆再用抓姦片勒索250萬

TVBS美女主播秦綾謙2016年和「小鮮肉」在淡水幽會,被前夫破窗捉姦並拍下蒐證光碟;秦綾謙和「小鮮肉」各付出190萬「封口費」,事後前公婆卻以蒐證影片要脅秦支付婚禮、房租等費用共250萬。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將婆婆蔡女判刑8月,公公吳男判刑則5月,可15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2016年9月,秦綾謙在「小鮮肉」安德烈淡水住處遭到丈夫吳炳輝破窗捉姦,吳炳輝並拍下秦女和小鮮肉安德烈的蒐證光碟,事後,秦綾謙否認通姦,並表示「沒被抓姦在床、只是在聊天、2人都衣著完整」;同時她還特別強調,當時垃圾桶被拿去,「驗也驗不到精液」。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捉姦當天,秦綾謙、安德烈就與前公婆簽下保密協定,2人各付190萬元「封口費」後,將影片交由律師銷毀。但秦的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疑似備份蒐證光碟,事後多次向秦綾謙強索250萬元,甚至還鬧到TVBS高層,揚言如果不給錢,就要把備份影片外流給電視台,讓秦綾謙身敗名裂。新北地檢署在今年1月8日依恐嚇取財罪嫌將吳、蔡2人起訴。

法院開庭時,吳欣蒼、蔡馨樂均否認恐嚇取財,辯稱是秦女騙婚騙財,才會追討婚禮費用、房租、家具與停車費等等,共250萬元。

法官審理發現,秦綾謙離婚協議書中簽有債務各自分開條款,且購買家具、拍攝婚紗費用也不至於高達250萬元,認定2人明顯是利用秦女身為公眾人物,不想個人的不名譽私事遭揭露,從中恐嚇獲取更多金錢,犯後又矯飾犯行,毫無悔意,耗費司法資源,惡性非輕,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分將吳欣蒼、蔡馨樂判處5月、8月徒刑。

中時電子報 2018年7月20日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