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竊盜、搶奪連犯20案 檢方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家住屏東的王姓男子,去年才因毒品案出獄,不思悔改,竟從今年2月到4月間,2個月內在大寮、林園、鳳山、小港等地犯下19件竊案、1件搶奪,平均3天犯一案,簡直是把犯案當正職,檢方認為他有犯罪習性,嚴重危害治安,除將他依竊盜、搶奪罪起訴,建請法官判處王嫌入獄前,應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以資矯正,並加重其刑。

檢方起訴指出,目前收押在高雄看守所的王姓男子(36歲),是今年4月19日在林園區一處自助餐店搶奪用餐的何姓女子內有6萬3千多元財物的手提袋,經何女報警,循線逮獲王男。

警方一舉清查出王嫌從今年2月間到4月,共在林園、大寮、鳳山、小港等區另犯下19件竊盜案,包括竊取機車當代步工具,搜刮路旁忘記關車門的汽車內財物,平均每3天犯一案。

在押王嫌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他正值壯年,不思尋找正職,卻把犯罪當習性,嚴重危害治安,除將他依竊盜、搶奪罪起訴,檢方並建請法官判處王嫌入獄前,應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以資矯正,並加重其刑。

自由時報 2018-07-20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