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同社區住戶行竊 留指紋露餡被判刑

住公寓大樓的蔡男涉嫌在今年2月21日下午至翌日凌晨期間,侵入同社區4、8樓住戶,其中4樓劉家遺失50元硬幣共1萬5千元,8樓袁家無財物失竊,警方在兩家採得多枚指紋,與蔡男比對相符,蔡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曾去過同社區不同棟2被害人住處,不知為何會有指紋!全案憑指紋比對,判處蔡男侵入住宅行竊9月徒刑,及侵入住宅判4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蔡男(21歲)與被害人袁、劉為同社區住戶。今年2月21日下午至翌日凌晨期間,涉嫌無故侵入8樓袁某住處,袁某22日凌晨1時許返家,發現住處8樓之2遭人自內部將鍊條反鎖,無法進入,改從8樓之1入內時,發現原先以安全鎖鎖住之大門遭人打開,驚覺有人侵入,惟事後清點無財物失竊。警到場採證後,在8樓之1陽台牆面、落地窗處,分別採得蔡男指紋、掌紋;8樓之2落地窗處,採得蔡男之指紋。

而在同一日同一棟4樓之1,劉家也遭竊,大型玻璃酒杯內50元硬幣,計1萬5千元遺失,劉在同日下午7時50分許返回,發現地上有不明鞋印,經警到場採證後,在該大型玻璃酒杯上,採得蔡男之右中指指紋1枚。

不過蔡男矢口否認,他說他與兩被害人住同社區但不同棟大樓,他不曾去過該棟大樓,該大樓大廳監視器也未拍到他前往的畫面,另外也查無不明鞋印是何人所有,不過兩處卻都採得與蔡男相符的指紋,蔡男辯稱不知道為何會有他的指紋!

法官表示,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科,構成累犯,其2016年因侵入住宅及攜帶兇器竊盜案判刑,應執行1年定讞,緩刑期間再犯。另查指紋經世界各國專家研究,始終未發現有2個完全相同,甚至於同卵雙胞胎之指紋雖有相類似者,但仔細比對其特徵仍有很大差別,指紋「人各不同」之特性乃全世界所公認,所以本案指紋鑑驗報告準確性,自無疑義。

自由時報 2018-11-15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