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主任喝花酒護航廠商被免職 打官司求復職被法官打臉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政風室前主任翁嘉振,涉嫌至少接受包商林濟川招待喝花酒5次,護航林得標疏濬八掌溪、朴子溪,藉機盜採砂石31萬多公噸、不法牟利5106萬多元,去年遭嘉義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被法務部記兩大過免職。翁不服向保訓會提復審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免職合法,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政風人員職掌處理機關貪瀆不法事項,負有端正政風及澄清吏治之責,正人需先正己,政風人員違法犯紀,懲處輕重程度也應有別一般公務人員,就像貪污治罪條例對調查追訴審判職務人員也有加重刑罰規定,為端正政風人員官箴,法務部一貫採取從重議處立場。

翁所為不符對政風人員的期待,嚴重損害政風人員聲譽及重創人民對廉能政府信賴,已不適任政風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核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駁回。

中時電子報 2018年11月15日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