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紀姓男子好奇花6萬元向綽號「兄哥」男子買來改造槍枝、10發子彈,雙方在高鐵左營站的停車場交易槍彈,紀男取得槍彈後雖未拿去犯案,但遭警方查獲,高雄地院一審將他判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7萬5仟元,代價慘重。
判決指出,從事鷹架工作的紀姓男子,因好奇想買槍把玩,2017年11月間某日晚間7 、8 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至台灣高鐵左營站4 樓停車場,以新臺幣6萬元向身分不詳綽
號「兄哥」(臺語)的成年男子購買改造槍枝1 支、子彈共10顆,將該槍、彈藏放在住處。
未料,同年12月26日下午1時50分許,因其另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經警方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紀男住處搜索,查獲相關槍枝及子彈,始循線查獲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