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色淫師」下藥性侵Coser 法官重判8年半

30歲的陳姓攝影師疑因外拍時會騷擾麻豆,被攝影圈和麻豆列為拒絕往來的黑名單。一名熱愛角色扮演的國中少女不介意他的過去,未料前年12月與他合作時遭下藥性侵,還被他用4000元打發;陳男辯稱不知對方是國中生,否認下藥性侵,但新北地院發現他曾去過少女學校,認定他是飾詞狡辯,最後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是前年12月2日在台北花博公園花拍活動中認識被害少女,透過臉書短暫交流後,同年16日就約對方到汽車旅館外拍。拍攝期間,陳男趁少女化妝、換衣服之際,將有四級毒品成分的安眠劑摻到柳橙汁裡,並以設計畫面為由要求她喝下飲料,然後趁對方因藥效發作昏睡機會性侵得逞。

陳男性侵得逞後,見少女藥效未退還在恍神,又將人載到台北火車站。過程中,少女逐漸恢復意識,才打電話向朋友求救;陳男見少女朋友來接她,拿出4000元後,丟下一句「那就先這樣」,隨即轉身離開。

審理時,陳男辯稱和少女是情侶關係,是少女自願與他發生關係,強調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也否認下藥性侵,但因為少女證稱第一次見面就講過自己只有14歲,加上驗傷報告、尿液檢體和其他證人指述,說法最後未被採信。

法院調查,陳男曾參加少女學校校慶,過程中曾見她和同學老師打招呼,也幫她和同學拍照,認定他其實知道少女實際年紀。此外,他面對少女質問原因動機時,只不斷示好,避談敏感話題,所以認定有違背少女意願、下藥性侵事實。

法院審酌陳男為逞私慾,在飲料中偷偷下藥,誘使少女喝下,接著趁對方昏睡、意識不清之際性侵,犯後又飾詞狡辯,至今未與對方道歉和解,罪刑重大且毫無悔意,因此重判8年6月。

聯合新聞網 2019-03-22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