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色魔專挑少女下手 硬上摸下體還逼做八大行業

桃園張姓男子曾假扮督學誘騙國小女童猥褻,入獄服刑出監後,去年10月、11月又連續朝國中少女、高中女學生下手,佯稱要介紹工作卻逼對方從事八大行業,最後硬上性侵,還假扮教保員在車上亂摸性騷;檢方偵結再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他,建請依兒少法、累犯等,加重其刑。

判決指出,張在2011年3月曾向1名11歲女童謊稱自己是督學,表示要帶她去豆花店,並以要量胸部尺寸、檢查是否為處女為由,強行摸胸、用手指揉動下體,最後給她200塊要求隔天見面,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定讞,張前年1月才執行完畢出監。

檢警調查,張男(49歲)透過網路認識少女,利用對方年少無知,對法律知識不熟悉,佯稱要介紹工作給她,去年10月29日一早約在速食店碰面,卻趁著獨處時恐嚇她若不從事八大行業,就要傷害她家人。

張並誆稱,自己抽的煙含有海洛因成分,少女吸到二手菸體內也會殘留毒品,藉此威脅若不聽從就要將她交給警方,後來張藉故說想喝水、上廁所,少女不敢違逆只好帶她回自己家。

未料一進門張立刻伸出狼爪,強脫她內衣撫摸胸部,甚至還舔胸、下體後最後硬上性侵,張得手後認為她好控制,隔天再用同樣手法得逞,少女不甘受辱,幾天後傳簡訊給同學透露輕生念頭,對方驚覺有異趕緊報案。

事隔1個月後,張又鎖定另1名高中女學生,清晨6點多開車在路上見對方趕搭公車,就靠近搭訕表示可以載她去學校,對方不疑有他答應,結果就在車上被張撫摸臉頰、肩膀及背部,女學生嚇得想拒絕,張竟騙她自己是教保員,詢問她隱私、資料,還命每周回報生活狀況,否則就要向上級回報。

檢方訊時張坦承性侵少女,但否認恐嚇、猥褻另名女學生,辯稱只有載她去學校,但2名被害人指證歷歷,少女朋友也證稱說,當時接到對方求救電話,且有醫院驗傷報告等。

檢方認為張犯嫌明確,偵結依強制性交、恐嚇及性騷擾等罪嫌起訴,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2分之1,另張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

聯合新聞網 2019-05-24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