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施太清涼 罰不罰?

業者僱用少女穿著清涼,擔任檳榔西施招攬生意,基層員警反映,為維護青少年權益,前往拍照蒐證,函請社會局開罰,卻得到市府回應「上半身內衣、下半身熱褲」不算暴露的答案,未對業者裁罰,讓員警困惑。

社會局表示,只要少女穿著內衣,不管是上半身或下半身,一律開罰,希望員警提供蒐證照片,釐清未開罰的主因。

基層員警反映,根據過去值勤經驗,發現中市社會局裁罰的標準讓人困惑。一名員警說,他曾查獲少女上半身穿著內衣、下半身穿著熱褲,函請社會局針對業者裁罰,但市府回函表示,少女上身穿內衣、下半身穿熱褲,不構成暴露裁罰標準,未對業者開罰。

他說,另個函請社會局開罰的個案,少女也是上身穿內衣,下半身穿熱褲,但內褲露出熱褲外,就被社會局認定穿著暴露,開罰業者6萬元,但兩案的少女,裸露身體的比例其實差不多,為何會有一個罰與一個不罰的標準。

中市社會局副局長廖素玲指出,根據現行的兒少法規定,只要檳榔攤業者,僱用少女擔任檳榔西施穿著內衣攬客,社會局就會依法開罰,沒有所謂一定要上身內衣、下身內褲,才符合開罰標準的情形。

她說,根據局內統計資料,前年開罰的業者有20多件,其中有一名業者被開罰20多萬的紀錄,在社會局強勢的作為下,不肖業者收斂,去年僅有零星個案被開罰,今年截至目前為止,都未出現開罰案例。

聯合晚報 201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