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問題多 立院修法正式納管

台灣各地旅遊業盛行,未受法律規範的日租套房也逐漸增加,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修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以各種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營利事業納管。

鑒於台灣近年來積極推動觀光,但違法經營且未經安檢通過的日租套房及民宿大量出現,除影響到合格旅館業者的權益外,更嚴重危害遊客生命安全,因消防與建築 規劃未經主管機關把關,安全性差,一旦發生火災或地震等天災,後果不堪設想,且當發生消費糾紛也因無法可管,易使住宿民眾面臨求償無門,因此,數名民進黨 立委提案修法。

根據三讀通過修文,正式將日租套房也納入旅館業的規範,並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 後始得營業,違者處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如果繼續營業,得按次處罰,可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營 業措施。

同時,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經令停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停止供水、供電、強制拆除或結束營業等措施。

新修條文也規定,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2015-01-23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