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結婚時先約定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通姦罪責化法條違憲,因此國內多數法界與婦團認為台灣也應該儘快將通姦除罪化,勢必又要引起國內對於通姦除罪化贊成與反對者之激烈辯論。

支持一方的意見不外乎是,通姦罪早該廢除,因為夫妻感情的事本來就不能用法律解決。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目前僅剩下台灣與信奉伊斯蘭教等國家有通姦罪。過去在談廢除刑法通姦罪時,法務部以韓國仍保有這項罪刑為由,未積極推動,現在韓國廢除,國內更應該要趕快跟進修法。更有認為刑法所訂通姦罪違反國際公約,不利於女性的性別平等。

希望保留通姦罪法條的人,一方面是受到傳統的影響,也希望自己的婚姻受到充分的保障,深恐除罪化之後,外遇情形變多,而且根據法務部內部研究及徵詢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者仍佔多數。

綜 合以上意見,個人認為雙方講的都很有道理,建議不妨採取中庸的方式,通姦罪既然是夫妻雙方的事情,而且是告訴乃論,建議不妨保留通姦罪,但把它當成是婚姻 誓約的一部分,就是兩造可以在結婚時就選擇不適用通姦罪條款,如此一來既可以滿足希望通姦除罪化者的需要,也可以讓保守的人繼續擁有這一份保障,兩全其 美,何樂而不為?

2015-03-03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