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有法度〉假懷孕 賠了感情還被告

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一個在花蓮念研究所的女子,跟男友分手一個月後,就在臉書上看到男友跟新歡的合照,心有不甘,想到幾個月前兩人曾經有過性行為,於 是到醫院驗孕,檢驗報告雖顯示沒懷孕的「Negative(陰性)」字樣,但她卻使用電腦打字,印出代表有懷孕的「Positive(陽性)」字樣,貼在 產檢報告上,以手機翻拍,再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給前男友謊稱自己懷孕,要求他負責,索討產檢及流產手術費共五十五萬元。

偽造驗孕報告索賠 惡作劇變詐騙

這前男友也算是有肩膀,一聽到前女友為他墮胎馬上先匯款五萬元後,女生拿到錢之後立馬透過臉書向蔡男坦承自己沒懷孕,還張貼了她變造檢驗報告的過程給前男友看,男生一看當然氣炸了,堅持要提告。

這種「女生利用不管真懷孕還是假懷孕想要挽回感情」的戲碼真是層出不窮,而且通常下場都不是很好,不知道大家為何還是前仆後繼地嘗試,難道這是「梅花梅花愈冷愈開花」的體現嗎?

我有個朋友也是因為和男友感情失和想要挽回,上網隨便抓了一張胎兒的超音波照片,傳給男生說她懷孕了!雖然男生有短暫的回頭,但想也知道當然很快就被揭穿了啊!本來只是感情稍微不睦,女生這樣一搞,男生就直接提分手了。

(法條停看聽)

我這朋友的例子最後只是分手而已,因為單純的欺騙並不會構成什麼法律上的問題,但新聞中這個女生的行為就沒這麼好解決了!這女生擅自用剪貼的方式變造檢驗結果,根據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 女生變造檢驗報告很明顯的就已經違法了。一步錯步步錯,她還拿這份偽造的文書去騙錢,根據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 之。」用假的檢驗報告去騙前男友付錢,就是標準的詐騙行為沒得「含扣」。

(巴毛小補帖)

我追蹤了一下這個新聞的後續,騙人的女生說她拿了前男友的五萬元出國散心,現在有誠意歸還,希望可以和解。問題是,今天不管是偽造文書還是詐欺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也就不是告訴人可以說撤回就撤回的,而且詐欺也不是事後還錢就不成立,所以目前的進度是檢察官已經起訴了。

只因不甘心 誤觸法網不划算

這 女生的心態我真的猜不透,說要挽回感情也不是,因為她收到錢以後馬上就坦承自己造假,如果只是想惡整前男友,卻又騙了他好幾萬拿去出國玩兒。可能這女生就 是「想放棄卻不能甘心放手」(哼唱),想從前男友那拿回點什麼,即使是金錢補償也好。但偽造文書跟詐欺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說起來並不是輕罪,為了 一個「不甘心」,就背上兩個前科,也太不划算了吧!

別拿小孩當籌碼 勿讓前緣變孽緣

這個故事再度告訴我們,不要隨便亂加 前男友的臉書,尤其是有一方還餘情未了的時候,通常結局都不是再續前緣,而是續造「孽緣」。還有,拿懷孕當武器挽回男友的心,絕對是下下下下策,比下下策 還下,因為如果是假懷孕,一定很快就會被戳破,如果是真懷孕,那妳有做好為人父母的準備嗎?如果男友還是沒有因此回頭,有想過未來該怎麼辦嗎?胎兒也是生 命,不要拿小孩當感情談判的籌碼啊!就算男生真的回頭了,他是為了孩子不是為了妳,總有一天還是會外遇的啦!

不過這新聞我還有一事掛心,就 是這男生怎麼會相信產檢跟流產要花五十五萬元啊?五十五萬的產檢到底是做了什麼啊?是4D超音波開連拍,一拍三百張還可以作成動畫嗎?還是她是搭飛機到阿 布達比度假兼做產檢嗎?五十五萬耶,依照一般行情,可以生八胎了吧?這男生是否也太好騙了,涉世也太不深了一點蛤?

2015-03-25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