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結婚沒登記 元配反成小三

結婚登記制實施迄今七年,法院公證結婚案件急遽萎縮,有的一年只剩五件結婚公證,禮堂幾成蚊子館,但公證結婚存廢各法院看法不同,全台公證禮堂目前「囍」字依舊高掛。

民國九十七年民法修正,儀式婚改登記婚,結婚要到戶政機關辦登記才生效,原本喜氣洋洋、門庭若市的法院公證處禮堂,變得冷清。屏東法院過去公證結婚要辦上、下午兩場,才能讓所有新人在公證禮堂接受祝福;現在人數銳減,禮堂大多時間關著門。

各法院公證處統計,九十六年公證婚還有兩三千件,去年多只剩下十多件甚至個位數。士林、台北、新北法院還剩九十六年的一至二成公證件數,高雄、嘉義、屏東法院連一成都不到,台東去年更只有五對新人上門。

「老婆覺得在公證禮堂結婚很浪漫,堅持要到法院公證」。卅二歲「阿豪」去年娶回美嬌娘,他知道結婚制度修改,但為一圓愛韓劇的老婆想在法院公證禮堂結婚夢想,在迎娶宴客後專程跑到法院公證。

屏東曾小姐和老公也到法院公證,兩人認為公證結婚簡單隆重,想體驗一下,公證後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也有新人不知法令已改,以為到法院公證後就是合法夫妻,結果丈夫劈腿,與新歡跑到戶政所辦登記,正宮反成小三。 李姓女子與離過婚的黃姓男友交往數年決定結婚,到法院公證結婚並公開宴客,高興興興升格人妻。朋友提醒要辦登記才算是名正言順,但丈夫總說工作忙,她也認 為已經結婚,一直未去辦登記。

未料半年後,她發現丈夫與前妻藕斷絲連,後來竟與前妻重修舊好,搶先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她反成了小三。面對遇人不淑,她搬離傷心地,隔年孩子出生,她獨自撫養,再也不願重提往事。

民間公證人指出,法院網站公證結婚仍是重要辦理事項,難免誤導民眾公證結婚有法律效力,質疑法院藉業務「營利」。

高雄法院大嘆入不敷出。九十六年約二千五百件,平均一天七件;去年一年僅九十件,一個月不到十件。但禮堂每月仍要支出十多萬元水電、管理費,收支不成比例,行政庭長施柏宏主張廢除公證結婚。

「公證結婚是法院少見『開心地來、開心回家』的業務,有保留必要。」士林、台北地院人員都主張繼續辦理這項業務。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婚約是法律契約,法院公證有莊嚴感,仍是部分民眾的選擇。

雲林地院公證人姜乃文表示,不少異國婚姻選擇公證,如部分歐洲國家要求結婚者應出具公權力核發的證書,法院結婚證書即可佐證。

2015-05-11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