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偷腥受孕…夫告不成通姦

桃園市42歲鄧姓婦人102年底產子,她的魏姓丈夫發現小孩長 得不像他,私下進行親子鑑定,確認兒子果然不是他的種,不甘白養別人小孩狀告妻子通姦。鄧女雖坦承婚外情且證據明確,但檢方查出鄧女受孕期間人在泰國出 差,且因通姦屬輕罪、境外犯罪我國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昨天以不起訴處分。

魏男與鄧女最後鬧得離婚收場,魏另向桃園地院民庭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目前由家事法庭審理中。

桃園地檢署調查,魏男怒告42歲鄧姓妻子通姦後,檢察官調閱鄧女產檢與生產的婦幼醫院資料,推估出鄧女受孕期間為102年2月24日至3月2日間,但她剛好於同年2月25日至3月22日間在泰國出差,等於是在境外受孕。

檢方指出,通姦罪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並非本刑3年以上之罪,若在國外犯罪,我國法院並無審判權。鄧女雖在檢方調查時坦承外遇通姦的事實,但卻不肯說出「小王」身分,檢察官也無從調查孩子的爹是誰?昨天偵結將鄧女以不起訴處分。

2015-06-04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