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食安獎金提高 檢舉人可獲罰鍰一半

新北市衛生局為維護食安,新修正「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將檢舉人獎金從罰鍰金額5%提高至20%,現職員工檢舉獎金則達50%,新法29日已實施。

衛生局說,過去用於獎勵現職員工檢舉的「窩裡反條款」規定,修正對象納入離職員工,獎金也提高至50%,獎金領取期限從3個月延長到1年,保障檢舉人權利。

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裁罰金額達2億元,不過重大食安案件若經法院判定確定有刑事責任,新北市衛生局基於「一罪不二罰」原則不另處行政罰鍰,檢舉人仍可獲得最高100萬元獎金。

舊法時期,新北市共發出134萬元獎金。條例修正後,獎勵金大幅提高,以違規食品標示檢舉案為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罰違規業者3萬元,檢舉者只能獲得5%,獎金1500元,修正後獎金則到6000元。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只要在食安違法案件尚未被發現、調查前,檢舉人都可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衛生局檢舉,並留下個人資料、具體檢舉事證,即完成檢舉流程。

2015-07-31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