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台灣人運4公斤安毒 印尼判死

羅至誠等3名台灣人運毒到印尼被查獲,上月20日被印尼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引起政府高度關注,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天表示,尊重印尼的判決結果,目前對3名國人運毒等犯罪過程、重點掌握有限,法務部正透過外交管道,盡力爭取3人應有的權益,了解是否有其他救濟管道。

印尼檢察總長辦公室去年11月求處50名毒犯死刑,其中包括我國的羅至誠、陳嘉偉和王安康等3人,印尼最高法院上月判3人死刑,這是印尼近年來首度判處台灣罪犯死刑。

據指出,3人之中,年紀最大的60歲,最年輕的41歲,3人共夾帶逾4公斤的安非他命企圖闖關雅加達機場被捕,印尼地方法院判3人死刑,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再改判死刑定讞。

我國駐印尼代表張良任表示,代表處已通知3人的台灣家屬,代表處會提供相關協助。

法界人士表示,在印尼有關毒品的刑責都很重,只要是運送、販賣超過5公克以上的安非他命,就可以判死刑,遑論比安毒危害更嚴重的一級毒品海洛因。

中 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指出,事實上,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等國,對於與毒品相關的犯罪都有可能被判死刑,我國相對來說,可說是「寬厚」許多,依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等毒品,處7年以上徒刑至最重的無期徒刑,不至於判死刑。

2016-02-02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