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虐殺女師 更一審仍判死刑

失業男子劉志明三年前涉嫌持鐵槌猛擊退休女教師頭部劫財致死,一、二審法院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以「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劉監禁至今依舊冷漠,難期待會改善更生,僅處無期徒刑違背正義,昨天仍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害退休女教師五十九歲,劉如單純要搶走被害人轎車,根本不需以鐵鎚重擊對方頭部十多次,甚至離去時還反鎖車門,阻礙外界救援,可見殺意甚堅。

此外,劉光天化日下隨機對素昧平生被害人下手,現場慘狀令合議庭法官感到震驚及痛心,劉更沒嘗試彌補家屬,罪行毫無可恕之處。

合議庭表示,劉先前曾因詐欺案服刑兩年,出獄三年後即再犯本案,案發監禁至今,一貫的沉默、冷漠,並無明顯改善,可見監所對他的教化極為有限,難以合理期待因長期監禁而改善更生,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

判決指出,劉志明(四十一歲)於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在左營區哈囉市場附近公有停車場,尾隨買菜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持鐵槌進入車內,連續重擊對方頭部,搶走兩千元,並把被害人反鎖車內,退休女教師因頭部有十四處重創傷口死亡。

一審時,劉雖表示想寫信給家屬致歉、願被處極刑贖罪,但合議庭認為,他行凶手法已達泯滅人性程度,並無再教化遷善可能,因此判決死刑,二審也維持原判,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聯合新聞網 2017年12月29日 上午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