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罷免今投票,是《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後首次遇到投票日。因周六是許多企業和勞工約定的休息日,對有投票權的勞工來說今也是法定應放假之日,對於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勞動部日前發布解釋函,指今若出勤加班費有兩種算法,提醒勞僱雙方留意。 上班日工資加倍 勞動部說,罷免投票是《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當天勞工不論在哪上班,只要有罷免投票權,不管勞工有無前往投票,若勞工原當天需要上班,僱主應給有薪假1天;若徵得勞工同意加班,工作時間僱主應發給加倍工資,且不得妨礙勞工投票。
至於當天原排定休息日的勞工,勞工若未到班、僱主不需另外給假;但若僱主徵得該勞工同意後加班,加班費依休息日規定前2小時每小時加給1又1/3倍以上工資,之後每小時加給1又2/3倍以上工資,且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以此類推。 可拿通知單佐證 勞動部說,若僱主對於勞工是否具有投票權有疑慮,可要求勞工出示身分證或投票通知單證明;若僱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生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