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男子陳保安與小他24歲的張姓女子交往同居多年,期間陸續替張女清償貸款20萬元,前年8月張女卻提分手,陳男一氣之下竟預謀殺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以寶特瓶裝汽油潑灑張女,再點火將她活活燒死。高雄高分院今維持原判,仍依殺人罪判他處無期徒刑。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以賣西瓜為業的陳男與張女原為同居男女朋友,2016年10月17日清晨6時許,陳男藉口要到屏東向弟弟借機車使用,要求張女騎機車載他前往,途中行經高市大寮區河堤路附近時,兩人因金錢問題發生口角爭執,陳男竟將原本預備用於借用機車的寶特瓶裝汽油取出,左手環抱張女,右手則潑灑汽油在張女身上並以打火機點燃,使張女瞬間陷入火海,陳男因沾染汽油自己也被燒傷。
警消獲報到場後立即將火勢撲滅,並將兩人送醫,陳男前胸及左手有18%灼傷,張女則因體表面積63%三度灼傷,搶救9天後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