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蔡姓女子1997年嫁給大他19歲的郭姓男子,育有一子,後來全家移民加拿大,但近年感情交惡,蔡女稱在台灣工作的郭男不寄生活費,還不斷羞辱她,她因此提訟離婚,但郭男反稱前去加拿大探視妻子時,發現臥室有兒子穿不下的男內褲,及未用過保險套,但他跟妻做愛根本不用套,結果法官發現兩人結婚時適用舊法,需有公開儀式及兩名以上證人見證,但因兩人無法證明當年有辦結婚儀式,因此判決婚姻無效;尚可上訴。
現年40多歲的蔡姓女子21年前跟丈夫郭男結婚,生下一子,全家移民加拿大後,郭男獨自返台工作,再寄錢給蔡女養家,但近年兩人感情交惡,蔡女因此提告指稱兩人結婚時,郭男已結過婚有兩個小孩,且兩人先上車後補票,又相差19歲,婚姻不被家人祝福,雖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但沒舉行結婚公開儀式,也沒兩位以上的證人,主張婚姻無效。
蔡女並指丈夫婚後,常仗經濟優勢隨意貶低她,威脅拒付生活費,有一次丈夫到加拿大團聚,由於她拒絕替丈夫口交及行房,丈夫居然以兒子內褲,以及未拆封的保險套,說她有外遇,還騷擾在台灣的妹妹及父母。
蔡女表示,2014年起郭男開始拒絕到加拿大探親,隔年開始不給生活費也不付房貸,還說以後也不會給,2017年郭男又來加拿大,但這次是把值錢的金飾、物品及個人衣物都帶走,蔡女指控丈夫根本已屬惡意遺棄,要求法院判准離婚。
郭男則稱,兩人在1994年交往,蔡女在溫哥華生小孩,1997年才在台灣蔡女父親經營的工廠內舉辦婚宴,請客6桌,邀請親朋好友見證,隔年辦理結婚登記,婚姻自然有效,他並表示當時是依妻提議移民加拿大,他留在台灣工作,每月寄錢到加國養家,妻則暑假帶小孩回台灣。
但3年前,由於經濟開始不好,他要妻回國卻遭拒絕,以致他無法按期匯生活費給妻子,2014年3月他去加拿大,妻卻提離婚,要求過戶房產,此時他才知妻變心,去年7月再次前往,卻在臥室衣櫃內發現數件中號男內褲,衛浴間還有3個保險套,他當場拍照存證,回國日益氣憤難耐才用LINE對妻質疑,他強調並無長期辱罵妻子,騷擾妻子家人,何況他跟妻做愛根本不用套,而妻說內褲是兒子的,但兒子根本穿不下,強調妻子的過錯較大,無權提出離婚。
法官找來蔡女妹妹、母親前來作證,兩人都說沒在家中工廠辦婚禮,也沒參加過,蔡母還說無法阻止蔡女嫁給郭男,畢竟「生米已經煮成熟飯」,蔡父還常罵蔡女嫁郭男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又郭男友人及妻雖說有北上參加,卻不記得有無結婚儀式、新人逐桌敬酒、遇見郭男親友等,由於2008年5月24日前我國仍屬儀式婚,因郭男無法證明兩人有結婚公開儀式並讓人共見共聞,判決兩人婚姻無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