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賴姓女子去年8月在新北市三峽住處產下一名男嬰,因無力扶養,竟用黑色手提包裝男嬰,載到鶯歌區中正二路後,棄置在其他民眾機車的腳踏板上,由於無人及時發現,結果小孩缺氧窒息死亡。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準備庭,法官問她「為什麼要遺棄」,她回答「我怕被罵」。
據了解,賴女因為交往複雜,先前已產下一子,由於沒有工作,暫由賴父幫忙扶養。去年8月18日,她再生一名男嬰,由於發生關係時已經喝得爛醉,不清楚自己是跟誰發生關係,擔心被父親責罵,才會將小孩棄置在他人的機車腳踏板上。
法庭上,賴女承認棄養小孩,對於自己行為造成小孩死亡沒有太大情緒反應,多以一、二句話回應法官問題,語氣平靜。
法官問她「為什麼要遺棄小孩」,她回答「當時沒有工作,只有能力養第1個,沒有能力養第2個」,法官再問「為什麼不找人求救」,她表示「有想過,但擔心社福單位通知家人,怕被爸爸罵」。
至於為何要將孩子丟在別人的腳踏板上,賴女表示「因為那時候快下午6點半了,要去接第一個小孩」,沒有回頭去找的原因是「要照顧第一個小孩」;法官告知賴女犯行嚴重性,詢問有何其他證據,她未多作回應,全案將擇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