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協議離婚,馬某答應支付給妻子劉某15萬元補償金,離婚後卻遲遲不兌付,劉某將馬某起訴至法院。7月23日,寶塔區法院依法審理此案,判決馬某一次性支付劉某補償金15萬元。
劉某與馬某原系夫妻關系,2011年10月19日,雙方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馬某支付給劉某補償金15萬元。同時,馬某向劉某出具了欠條。到期後,劉某多次找馬某催要補償金都未果,無奈之下將馬某告上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馬某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按約履行,因此法院依法支持劉某的訴訟請求。對馬某提出的其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和劉某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因馬某未向法院提供有效証據証明,對其辯解理由,法院依法不予採信。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馬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劉某補償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