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江姓男子不滿小三和他分手,約出她後,掐她脖子並恐嚇「不要逼我將妳掐死」,將她性侵,江男食髓知味,還在網路相簿上散佈不雅照,逼迫小三同意性交得逞,小三忍無可忍對江男提告,刑事部份,高等法院先前判江男6年7月徒刑,高院日前再判決江男須賠償小三70萬元確定。
江男對被害小三「小玲」(化名)的指控,辯稱他和小玲交往後,合意性交多次,當時他有太太,小玲也有男友,雙方的感情不能以正常男女評價,後來他知道小玲要結婚而不願打擾其生活,但他和太太離婚後,又和小玲不期而遇,她竟對他視若無睹,一時氣憤,才發簡訊給她,並無恐嚇之意。
另外,針對網路相簿涉散佈不雅照一事,江男指稱需以特定帳號登入才能觀看,並非公開資訊,小玲名譽和隱私權未受到侵害。
但高院認為,江男涉性侵小玲等犯行,高院刑事庭已判6年7月徒刑,也對她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日前判應賠償7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