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營區一名張姓男子有家室,外頭又有小三,他仍不滿足,去年初透過「微信」通訊軟體認識一名剛失戀的女大生,他以LINE死纏爛打,邀約對方出遊,不料,在第三次見面時竟「約會強暴」。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為逞一己私慾,對陳女強制性交,無視性自主決定權,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8個月。
一審判決書指出,今年30歲的張姓男子住在新營區,他有老婆、小孩,在外頭又有一名小三,他去年3月中旬透過「微信」通訊軟體,認識一名20歲的陳姓女大生。張男看到陳女的照片驚為天人,每天主動透過LINE聊天,要求交往。
陳姓女大生當時跟男友剛分手,難捨舊情,拒絕張男的要求,但對方不死心,死纏爛打地邀約陳女外出。去年3月21日,張男以傾聽陳女心情為由,開車載對方出門,張男竟在車內以「跟我發生性關係,你就會產生罪惡感,徹底忘了前男友」為由,把車開到偏僻郊區,在車上性侵陳女。陳女拚命掙扎,但張男霸王硬上弓,直到射精才停止。
張男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不是約會強暴。但陳女的室友、處理警員及社工員描述陳女事發後的第一狀況,是歇斯底里、憤怒與悲傷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狀態,法官因而認定張男涉案。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張姓男子大學畢業,原有妻子及二子,另有女友,透過網路認識陳女,竟仍執意追求對方,追求過程中,為逞一己私慾,對陳女強制性交,無視性自主決定權,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辛啟松/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