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結婚不到1年,就劈腿外遇與小三到停車場「車震」被妻子找徵信社跟拍,另外徵信社還拍到陳男常與黃姓女子出遊、逛夜市、上賓館,妻子憤而向陳男及黃女求償。新北地院考量陳男有分別跟不明女子、黃女,各在車內、賓館「嘿咻」,今判賠陳男須賠妻40萬元,至於黃女因誤認陳男已離婚才交往,則無須賠償。
陳妻指出,丈夫婚前曾劈腿,婚後仍跟女子幽會,2012年1月初,她發現丈夫有跟某女子聯繫,回撥詢問對方,該女自稱是丈夫女友,當晚丈夫搬離三重區住家,日後雖返家,但同年8月底,她又發現陳男跟黃女交往,當晚丈夫再次離家。
同年12月25日,徵信社人員又在台北市八德路二段附近的停車場,拍到陳男跟一名不明女子在車上「車震」,去年6月至8月間,也曾拍到陳男跟黃女逛夜市,到基隆、陽明山、宜蘭等地出遊,還上賓館開房間。去年9月,陳妻則在三重市成功路一家賓館,和警方捉到陳女與黃女2人衣衫不整,黃女躲在棉被裏,床上還有血跡,電視頻道則停留在A片選單,警方鑑定床單,找到陳男滴落的精液。
陳妻憤而提出民事求償,要求丈夫就跟不明女子車震部分賠償80萬元,另丈夫、黃女通姦部分,則要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另外提出離婚訴訟,正由法院審理中。
由於陳妻提出2012年12月25日的跟拍光碟,有拍到陳男跟一名女子在車上,女子曾露出屁股,也有「前後位」的動作,認定有2人有「車震」嘿咻,但因陳男刻意隱瞞以致黃女誤以為陳男已離婚,而跟陳男交往,新北地院因此判決陳男須為跟不明女子及黃女外遇通姦部分賠償妻子40萬元,黃女則不用賠償;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