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王姓櫃姐4年前再婚嫁給高姓小開,和高男同赴高家在中國上海開設的科技公司工作,事後竟因「想體會丈夫為何一直想去找別的女人」,自己卻外遇中國籍康姓男子,甚至為了買車贈小王,利用擔任出納職務侵吞公款,高男憤而訴請離婚,新北地院今判准離婚,王女還須賠償30萬元且喪失女兒監護權。
王女年約30多歲,回台後擔任一家百貨公司專櫃小姐至今。判決指出,去年6月高男的父親視察公司業務,發現帳目不清,高家父子調查發現王女共涉嫌侵吞575萬元,其中400萬元竟用來買車送給王女在健身房認識的康姓男子,且兩人經常出雙入對,一起吃喝玩樂。
事後王女在高父追問下,寫給自白書,坦承因為高男不愛她,她才外遇並盜用公款,但王女堅稱自己並不後悔,還說當初會外遇,是「想體會丈夫為何一直想去找別的女人」、「但這就是無法回頭的路」、「試著分開,但當時很喜歡對方」、「真的對不起你們,是我將錢花完了」。
事後王女除遭夫家提告侵占,高男也訴請離婚並求償,新北地院根據王女的自白書,認定她違背婚姻忠誠,今判高男勝訴;全案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