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結婚26年,他指控妻子是家庭主婦卻不分擔家務,從沒洗衣服、掃地、拖地,還懷疑他有小三。李說,他的父親前年8月申請外勞沒獲准,但妻子從不協助清理爸爸的衣物或打理起居,他父親失禁排便、躺在整床汙染物上,李訴請離婚。
李姓男子的妻子反駁說,丈夫只要工作不愉快,回家就把她當出氣筒亂發脾氣,導致家庭氣氛不佳,子女不愛回家。李妻指控,她無意間在桌上看見一只紅包袋,內有一張卡片和巧克力,她心有懷疑但沒有追究,李妻拒絕離婚。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妻是家庭主婦,家務讓丈夫不滿、處處懷疑令男方嫌惡;李姓男子主動要求分房、進而分居,兩人陷於形同陌路的境況。判決指出,雙方互不妥協導致夫妻情分決裂,兩人皆可歸責且責任程度相同,法院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