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連科技董事長戴譙彥恐嚇並打傷女模王子魚,戴男堅稱王女酒醉自摔、為錢誣賴他,且受傷照片有加工之嫌,但高等法院認定戴男施暴,昨維持一審判決,依家暴傷害等罪,判他徒刑一年、得易科罰金三十六萬五千元定讞。台北地院另將審理王女向戴求償兩億元案
辯女自摔詐財
戴譙彥(五十二歲)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凌晨,與當時女友王子魚(本名王美吟,三十二歲)在夜店爭吵,王女事後出事被打成熊貓眼照片,哭訴遭毆,並指戴男曾恐嚇:「要讓王美吟名字臭掉很簡單」。
戴男一審被傷害等罪判刑後,上訴否認恐嚇與動粗,指王女宿醉在家自摔,受傷照片被加工,還批王女「想詐我兩億元」,但昨仍被高院駁回上訴,有罪定讞。戴男律師張立業昨對判決表示遺憾。記者昨未採訪到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