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真是車震捉姦利器!1名澳洲籍美語老師與台籍陳姓女子結婚多年,前年陳女逮到他與小三車震,結果被行車記錄器錄下2人親吻、喘息及「舒服嗎」對 話,美語老師雖矢口否認與小三有性行為,但高雄高分院依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親密行為已侵害陳女身分法益,判連帶賠償陳女50萬元慰撫金,全案確定。
陳 女提告指稱,她與澳洲籍先生結婚10餘年,前年她在車上行車記錄器上發現先生與小三的車震錄音,要求2人應賠償她慰撫金150萬元。但美語老師則辯稱,該 女子是他的朋友,2人之間只有擁抱親吻、撫摸,喘息聲就是這樣留下,堅稱未發生性行為。他指陳女生性多疑,提出的錄音譯文中有太多她自己的臆測與想像,與 事實不符。
法院審理時勘驗錄音檔,發現2次錄音時間分別在同日上午10時許及下午1時許,合計錄音時間為2小時,內容包括2人親吻聲、女 子因性高潮所發出喘息及呻吟聲、男子向女子說「I love you」、「make love with you」,及女子詢問男子「comfortable?」(意指舒服嗎?)而男子回答「yeah,really a bonus」(意指,很爽,賺到了)等等,合議庭認定2人確有在車內性交,且因此侵害陳女身分法益,應連帶賠償陳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