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土地上漲,造成胡姓姊妹反目,姊姊以妹妹曾被收養,沒資格繼承,打官司要妹妹吐還3千多萬元遺產。妹妹拿出父母過世的訃聞,證明自己是「孝女」,且收養未經同意,法院認定收養無效,判妹妹不必還錢。
桃園地院調查,胡姓姊妹的父母親在3、4年前相繼過世,父親生前就把遺產分配好,妹妹分到劃入航空城的土地,當時地價尚未高漲,2年多前區內開始暴漲,原本近2千萬元的土地飆漲到3千多萬元,姊姊覺得不平。
姊姊找出48多年前妹妹曾被收養的資料,以妹妹是別人的養女,沒有繼承權,打官司塗銷繼承登記,企圖討還這筆土地遺產。
法院審理時,妹妹表示,姊姊所稱被收養的那年,她已19歲,還是代課老師,對收養的事完全不知情,沒看過也沒簽過書面資料,且這幾十年來都是在父母家長大,父母過世時,訃聞上她都是「孝女」,戶籍登記也從未出現養父、養母的紀載,她以收養不成立,主張擁有繼承權。
法官傳收養家庭的子女作證,對方證稱「母親堅決反對收養她,父母並無收養胡女妹妹,她從未與父母居住,也沒繼承財產」,法官以收養未經雙方「合意」,且當時被收養人已19歲,有能力表達自己意見,卻未被告知,也未簽過同意書,認定收養不成立,判姊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