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楊姓男子與小三陳女同床共眠被抓姦,小三則辯稱楊感情不順,二人蓋棉純聊天,否認「辦事」,高雄高分院指出,陳女等以「網公」、「網婆」互稱,案發時又衣衫不整,判決陳女賠償10萬元遮羞費確定。
據了解,楊姓男子與任職公司行政助理陳女玩手機網路遊戲認識,一個月後陳女南下考試,借住在高雄市楊住處,並在去年3月12日凌晨2點多,被楊妻會同警方捉姦在場,2人同床共枕、衣衫不整,要求小三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已與楊分道揚鑣。
陳女辯稱,與楊交往期間,不知道對方已婚,直到南下借宿才知道有配偶但分居。又說,同床共眠時聊楊感情失和之事,沒有發生性關係,檢方並處分不起訴確定,拒絕賠償。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楊和陳女互稱「網公」、「網婆」,警方查獲時小三僅穿著細肩帶連身裙,未著內衣,楊則僅著T恤、內褲,2人蓋同一床棉被共眠,雖查無「炒飯」證據,但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並審酌兩造職業等情形,認為給付10萬元比較合理,維持原審判決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