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國軍反恐教官的柯姓上校,與林姓友人在摩鐵幽會被柯妻捉姦,柯辯稱林女「只是可以發生愛撫的好朋友」,但未性交,不算通姦。
今日出版 的《自由時報》報導,柯妻曾在台北、屏東2度捉姦,卻因未捉姦在床,檢方均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柯妻仍懷疑先生和林女有姦情,徵信社回報,柯男和林女前年6 月26日進入摩鐵即未外出。隔天柯妻和徵信社人員前往捉姦,查扣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及混有兩人DNA的按摩棒。柯男表示,和林女是「比朋友更好一點的朋 友」,辯稱兩人喝醉,他有性衝動,因此撫摸、以性器官磨蹭對方私處,太興奮射精。高等法院認為,未抓姦在床,不代表未通姦,昨判兩人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 金12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