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模板工涉嫌在幫地下錢莊催討他人債務時,覬覦對方財富,先是強索4萬元,再恐嚇60萬元,甚至押人控制行動。因模板工只承認部分犯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他沒有悔意,全案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罪判刑2年。
一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李淙鎰有毒品、竊盜等前科,出獄後除擔任模板工外,也偶爾幫一處地下錢莊當討債人員。前年12月初,他向李姓男子索討積欠的兩萬元借款,李男表明等出售土地後,除返還債務外,也會給李淙鎰通融費用一萬元,被告同意延期還款。
半 個月後,李淙鎰遲遲沒接到李男電話,懷疑對方已售出土地,卻避不見面。李淙鎰夥同兩名男子到台南市某遊藝場找到李姓被害人,但對方表示欠款已全部清償,拒 絕交付,李淙鎰等人強押他上車,動手毆打,恫嚇「如果不給錢,就要放火燒你家」,被害人心生畏懼,交付身上的4萬2500元。
被告李淙鎰竟食髓知味,再度毆打李姓被害人,強迫要求簽立面額60萬元本票,他在拿著支票到被害人在安南區住處,要求對方母親代為償還付錢,但被害人母親身無分文,李淙鎰再轉向被害人妹妹索討,最後是遭拒而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