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申報將上路 衝擊69萬公司

公司法「透明條款」預計9月生效 公司董、監、經理人、大股東都須申報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在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3輪評鑑倒數壓力下,立法院上個會期三讀通過的公司法修法,已拍板洗錢防制相關條文先實施。經濟部多管齊下,除加速制定相關子法,委託集保中心盡速建立申報平台外,公司法22條之1「透明條款」預計9月先上路,69萬家公司得趕在11月前完成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資訊;若屆期未完成申報及更新,輕則將罰鍰5到50萬元,若情節重大,可取消公司登記。

11月前須完成申報

因應洗錢防制評鑑,是這次公司法修法的主因之一。俗稱「透明條款」的公司法22條之1是評鑑的重中之重,規定公司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的「受益人」等相關資料,且須在11月洗防評鑑上路前完成。

經濟部官員表示,22條之1的相關子法修法涉及8項條文,涵蓋申報標準、申報事項及簽證規定等,目前正加速訂定趕9月前完成後上路,讓需要申報的69萬家公司,能有1到2個月的作業時間;因時間急迫,希望縮短法規預告時間,讓子法上路後,經濟部隨即寄出確認信件,開始申報作業。

因申報作業龐大,經濟部將先從稅籍資料中抓出須申報的相關資訊,公司僅須在收到信後,確認資料是否有變動,若有變動就得登錄平台申報更新。

經濟部提醒,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代表公司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經濟部將於下週起舉辦全國性的說明會,讓工商界了解修法及提問,也將於經濟部臉書專頁同步直播。

小檔案》APG第三輪相互評鑑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是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的多邊機制,會員國超過40個,台灣1997年就加入,是創始會員國之一。

根據APG會員規則,各會員國必須遵守「同儕互相審查機制」,相互審查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的措施是否符合標準,未過關者依程度差異列入「一般追蹤」或「加強追蹤」名單,遲未改善者則列「不合作國家」,將遭各國經濟制裁。

台灣在2007年首輪評鑑中原列名「一般追蹤」,但2011年第二輪評鑑退步落入「過渡追蹤」,直到去年7月才憑修訂「洗錢防制法」等作為,暫時脫離追蹤名單,各部會正全力備戰今年11月的第三輪評鑑。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余麗貞指出,若本次評鑑結果不佳,最差的情況會被列為「不合作國家」,除了恐背負「洗錢天堂」惡名,國人跨境投資與金融機構海外分行業務等也會受阻,甚至將降低外商投資意願。

自由時報 2018-08-13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