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小王」順利成人夫 竟家暴妻小!

39歲毒蟲吳俊興婚後不但經常施暴妻子,甚至故意拿走鞋子、導致妻子僅能赤腳躲回娘家,至於連帶受害的孩子,除被暴打外,連發燒要去就診都被禁止、任他瞎扯「緊抱懷裡躺在地板可降溫」,而無法戒毒的他,也常在家中吸毒;吳遭訴請離婚。台北地院認妻小確實不堪長期虐待,除判准離婚,也要吳每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全案可上訴。

事實上,吳前年7、8月間還是「小王」身分,對象就是本案的妻子;女方後來懷了吳的種、向丈夫承認後遭離婚,吳也因此被依妨害婚姻罪起訴,遭依相姦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兩人事後成為夫妻,包含女方前段婚姻帶來的繼女,共育3子女

但妻子說,吳婚後性情越變越暴戾,雙方對於繼女教育方式發生爭執時,吳不但將兩人趕出家門,還不給穿鞋,導致只能向路人借車資、搭捷運返回娘家求助。

此外,吳也被控虐待繼女與親生女兒。妻子說,繼女因無法配合罰站,竟被持拖鞋暴打20分鐘,害得女兒事後不願返家;至於未滿周歲的親生女兒,吳見她哭泣非但未耐心安撫、反捏大腿至紅腫,發高燒時也不讓就診,堅持脫光自己上衣緊抱後降溫,夫妻再度為此爭執,女方再遭家暴;3個小孩僅今年出生的稚子未受害。

妻子最後認為,吳待她與小孩不好,導致每日活在恐懼中,且仍沉迷毒品,誇張到多次在家吸毒,經制止、不聽還動手施暴,因而請求離婚,並要求給付兩名親生小孩扶養費。

未到庭答辯的吳,也未提出書狀辯解。

法官依據吳的前科紀錄表、妻子與小孩驗傷診斷書,及士林地院核發的保護令,採信妻子主張,判准離婚,並要吳每月支付兩位親生小孩各1萬元生活費。

自由時報 2018-10-04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