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陳姓男子娶越南籍女子為妻,兩人結婚後,陳多次毆打妻子,還將她趕出家門,陳妻約6年前離家出走,陳竟以妻子沒有盡到人妻責任,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判決不淮離婚;陳不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兩人婚姻破裂主因是陳將妻子趕出家門,陳應負主要責任,駁回陳上訴,全案確定。
陳主張,他沒有將賭博輸錢發洩於妻子身上,咆哮辱罵或施以肢體暴力,診斷證明書、家庭暴力紀錄通報表及保護令,都不能證明他有對妻子施暴,6年多前,妻子找她嫁來台灣的胞姐,染上賭博,還在有女陪恃小吃部上班,他才請妻子暫時離家思過,並沒有惡意趕她出門,也沒有撫摸未成年少女下體,妻子長期離家,又在小吃店上班,才訴請離婚。
陳妻則主張,她與先生2000年間結婚後,陳賭輸錢就拿她當出氣筒,多次對她家暴,2006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陳不顧及她遠從越南遠嫁來台灣,每每爭吵時就把她趕出家門,2012年9月陳爭吵後驅趕她離家,至今已分居6年多。陳涉嫌對未成年人性騷擾、強制猥褻等罪,遭法院判刑9月確定,陳才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