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令「洗澡不准鎖門」 少女嚇躲母親家

基隆市一名傅姓男子2006年跟老婆離婚後,與年僅3歲的女兒住在一起,去年8月起少女前往生母住處後,就沒有再回家,傅男認為是前妻與丈母娘,故意不讓女兒回家的,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沒想到,女兒出庭作證時竟供稱,爸爸會看她洗澡、看她換衣服,還會無故打她,是她自己不敢回家的。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傅姓男子與妻子因為感情不睦,於2006年間離婚收場,當時年僅3歲的小女童監護權,為傅男所有,父女兩人住在一起;去年8月底少女15歲荳蔻年華,離家跑去找母親、外婆同住,一直未再回到父親住處,傅男認為其擁有女兒監護權,是前妻故意不讓女兒回家,控告前妻及前丈母娘妨害家庭

檢察官開庭,證人傅女出庭時表示,她非常害怕回爸爸家,因為爸爸會莫名其妙毆打她,也會在她換衣服時進來房間,看她換衣服,並且說「 沒有什麼好看的」,有時在她洗澡時,爸爸也不准她鎖門,開門進來看一看後就走了,傅女說,並不是媽媽不准她回爸爸家,而是她自己不想回去的。檢方採信少女證詞,兩女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蘋果即時報 2019-03-21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