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王寶釧 妻女住娘家18年無聞問

彰化縣巫姓男子21年前與妻子結婚後,隔年年底產下一女,沒想到女兒還沒滿兩歲,巫男就把妻女載回娘家丟下,從此不聞不問近18年,妻子今年終於忍無可忍、訴情離婚,彰化地院判准兩人離婚

根據判決書,巫姓男子與妻子於1998年3月8日結婚,並在同年7月8日辦理結婚登記,隔年12月8日產下一女;但妻子控訴,婚後巫男並未分擔家用,和女兒的扶養費,甚至還四處欠債,連健保費都繳不出來。

2001年間,夫妻倆某天爭吵後,巫男氣憤將妻女載回娘家後自行離去,從此分居將近18年,未曾接母女倆回家住,夫妻也未再連絡,形同陌路,婚姻已有名無實。

原告的陳姓友人也出庭作證指,與原告認識近20年,兩人因為常到同一座廟裡拜拜而熟識,陳女並說她一直住在娘家,從沒看過她先生出現,她必須要自己賺錢養活自己與小孩,有時也會打聽還有什麼兼職的工作。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兩造長期不互動,宛如各自獨立個體,彼此間無任何積極修復感情行為,顯然夫妻感情、承諾早已不復存在,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並認為夫妻雙方都有責任,程度不分軒輊,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中時電子報 2019/05/16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