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慰藉」非婚外情 法院判贈房有效

陳姓老翁透過關係認識張女,並表示張女如照顧到他往生就贈送房產,兩人並在2017年6月移轉房產,但陳翁指控張女得到房產後就故意疏遠,以兩人婚外情契約違背公序良俗請求撤銷贈與,新北地院審理發現「心靈慰藉」難認是婚外情,且陳翁自己封鎖與張女連絡,並非張女落跑,判贈房契約有效。

陳翁表示,他是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張女,由於年紀老邁,張女表示如過陳翁把房產贈與給她,她就願陪伴照顧陳翁到往生,於是兩人就在2017年6月經由代書辦理移轉登記,沒想到張女房產到手後自2018年10月底起就對他不理不睬,他才發現張女只是要錢,照顧到老根本就是空話。

陳翁指出,他贈房給張女時與妻子的婚姻關係仍存續,由於張女是要求贈房來維持兩人不正常關係,違背公序良俗;即使贈與有效,由於附帶了張女應陪伴照顧10年的負擔,張女不願負擔,贈與當然無效,因此他才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告訴。

張女則反駁指出,陳翁是因妻子精神失常、生活無法自理,3個兒子很少回來,平常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因此請求她陪他散步聊天、唱歌、談心解悶,陳翁因為感念她5年來陪伴照顧之付出,才會贈房;況且她和陳翁之間往來純屬陪伴照顧關係,從未越矩,贈與並未違反公序良俗。

張女表示,兩人沒有連絡,是因為陳翁的兒子將住處市內電話號碼及手機號碼均換掉,並將她的電話號碼、通訊軟體line帳號列入封鎖或刪除,她才無法聯絡陳翁。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女雖曾在存證信函中表示「這五年來我在心靈上給你慰藉,生活上無微不至的照顧你,你也沒照承諾,只用1/2 房產權混過」,但心靈慰藉、無微不至照顧並不能推論兩人有婚外情,且是陳翁主動斷絕與張女往來,判決陳翁敗訴過戶房產契約有效。

中時電子報 2019/05/16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