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6次性行為 人妻搞婚外情判4月

許姓有夫之婦因線上遊戲結識黃姓男子,前年5月中旬開始交往,黃在不知其人妻身分下,在台南市汽車旅館內發生性行為,事後她向黃坦白已婚,兩人相偕遠走他鄉,丈夫尋獲妻子得知內情後提告,許婦承認與對方發生6次性行為,台南地院認她犯通姦罪共6罪,應執行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當時,許婦在按摩店工作,黃也曾到店內消費,兩人也因此愈走愈近;兩人交往期間一個月左右,在台南市汽車旅館發生3次性行為,兩人決定遠走他鄉,在宜蘭共同租屋處發生3次性行為。

許婦丈夫發現實情後,控告妻子涉嫌通姦罪,黃涉嫌相姦罪部分則另行審理中。偵查及準備庭期間,許婦主張與黃是性交易,否認涉犯通姦罪,直至審理時,她才坦言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自陳目前已未從事按摩店工作,也未與黃聯絡往來。

同時,台南地院根據雙方臉書、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等對話紀錄截圖,認事證明確。院方審酌許婦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婚姻外性行為,有背社會善良風俗及家庭人倫,使其婚姻、家庭受到影響,造成丈夫心理的傷痛,兼衡素行、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許婦犯通姦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聯合新聞網 2019-05-15 11:00